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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本规程为非现场监管的统一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要求融资担保公司报送本规程规定之外的文件和资料,全面收集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