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风险状况等,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