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