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新设立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可以与该机构设立申请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