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