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