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