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受托发放贷款。 受托投资。 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