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受托发放贷款。

受托投资。

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