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原原种是指供生产原种用的蚕种,原种是指供生产一代杂交种用的蚕种,一代杂交种是指用原蚕按规定组合杂交繁育的蚕种。 原蚕是指由原种孵化而来的蚕,原蚕饲育区是指利用桑园与设施专门饲养原蚕的区域。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