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2021年) (六)

(六) 构筑总部经济集聚升级新高地。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发展。设立长三角企业商标受理窗口,推动企业办理事项跨区域“一网通办”。在企业入驻服务、人才落户等方面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支持中央企业设立功能性总部、研发类平台和创新联合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土地等要素成本,为民营企业设立总部创造便利条件。推动总部机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功能,向价值链、产业链高端发展。支持对外资投资性公司放宽准入限制,给予金融、人才、通关等方面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