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海关、林草主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商,充分沟… 第二十四条 对于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的地方项目,农业农村部要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将相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海关、林草主管等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领域投资项目日… 第二十六条 对于项目实施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投资计划执行、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情况较好的地区,在下一年度投资安排时给予适当倾…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