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