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