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