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拥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