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工作,促进藏传佛教人才培养,根据《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藏传佛教实际,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2012)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