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的委派(选聘)机构在对董事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时,应听取公司工会和监事会关于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的意见,并纳入总体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