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应承担相应义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和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对公司职工负有忠实代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义务。

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全面准确地反映职工诉求和意愿,在反映诉求、发表专项意见和参与董事会决策中,应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觉接受出资人和职工的监督和评价。

职工董事独立在董事会上表决,个人负责。

依法接受监事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