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 第七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其章程、使用费收取标准、使用费转付办法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审核,并将… 第四十七条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的,应…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