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 第三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 第十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 第十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理事会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是换届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