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九条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