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三十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三十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罚款决定时,罚款数额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