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以下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