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三十六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三十六条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