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防沙治沙法的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