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九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九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相关方面的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