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七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七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不受影响。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