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 引用法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