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行政机构、校长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设立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