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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3年)
  3. 2.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4. (十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3年) (十一)

2.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十一)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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