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3年)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3年) 2. 2.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十一)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