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