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八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