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一节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四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