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 2. 2. 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 附件: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