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 第十三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