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九条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九条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30日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领新证。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