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八条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八条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迁移户籍或者变更暂住地,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属于迁移户籍的,到新的户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属于变更暂住地的,到新的暂住地所在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也可以在原暂住地所在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