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职业培训与考试 第十一条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职业培训与考试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经营活动。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