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四章 演出证管理 第三十八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演出证管理 第三十八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