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第八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第八条 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