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