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