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 第三章 演出管理 第三十二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演出管理 第三十二条 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和其他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依照规定程序报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