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营业性演出单位仍按原来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