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对营业性演出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记录在演出证上并加盖处罚机关公章,同时将处罚决定通知发证机关。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