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提供虚假文件,骗取《演出证》或者演出批准文件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演出证》和撤销批准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