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四章 演出管理 第二十七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演出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需要发布广告的,应当由接待其演出的演出场所或者演出公司将演出广告稿报演出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发布。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