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演出公司申办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向发放其《演出证》的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

演出申请书;

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个人的《演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