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民间游散艺人的演出活动,可以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