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七章 标准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 标准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标准操作规程及其修订版应当经过质量保证人员审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失效的标准操作规程除其原始文件归档保存之外,其余副本均应当及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